首页>>专题>>正文
“隐性假期”的变通做法不可取
文 | 王华玉
 临近过年了,春节怎么放假的话题又热了起来。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了《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由于只是全年11天节假日的重新拼装,新规定谈不上什么新意,唯一的“亮点”大概就是除夕不放假。也正是这一点,引起了公众的板砖横飞。网上有一个段子可见一斑——除夕一定要打的电话:“喂,是全国假日办么?”“ 您好,您有什么事?”“没事,我就是看看你们上班没。”“……”

都说网民难伺候,还真是这样。为放假这事,国家假日办可真没少操心啊,从11月27日零时至12月2日,他们联合新浪、腾讯等多家网站发布了A、B、C三套休假方案,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这套方案,基本上是方案C的设计。而公众投票的情况是,方案C的认可度最高,是唯一超过半数的。瞧,这已经够顺应民意了吧,怎么还是不依不饶呢?

况且,按照有关节假日方案设计专家的解析,除夕不放假,其实是好事呢!——“从各单位实际放假的情况来看,如果从初一开始放,很多单位其实从大年三十下午开始就放假了,员工该买年货的买年货,该赶火车的赶火车,单位通常不会那么刻板,在这种放假模式下,除夕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隐性’福利。但如果把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那么这种‘隐性’福利将消失。”——辜负了人家的良苦用心吧?你们这些得了好处还卖乖的家伙。

得说,专家这番解释,不一定是自我开脱。事实上,假日办有他们的苦衷。全年11天节日假既然雷打不动,那就只能玩点“朝三暮四”的算术游戏。一方面蛋糕就这么大,一方面又要让人民群众满意,那么,“隐性福利”的说法也是庶几成立的。假日办的这份好心,我们姑且领着吧。

但好心归好心,这种暗度陈仓式的玩法则还是要不得的。众所周知,“变通”是一大中国特色,它可能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某些事情的解决,但更多的结果则是负面的,那就是造成了原则失守、法治不昌。这些年来,无论是人事安排还是刑期减免,抑或财政拨款的去向,到处可见“变通”的魅影,流毒所布,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损害。有鉴于这种严峻形势,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大刀阔斧地予以修正。改革要旨之一,就是加大政令的刚性化。以领导干部公车和办公用房为例,党中央严令按照既有规定执行,不搞变通。比如公车,有些单位基于成本考虑或是保住已享受公车的动机,欲以现有车辆年限久,卖掉不值钱,重新购置新车成本会更高等理由请求“变通”,都遭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否决。改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如果以一定的成本,能收获依法依规办事的成果,那肯定是值得的。相反,如果这也变通那也变通,那效果必将归零,只会重回混乱的局面。

回到放假之事上。如果假日办根据民意调查等科学分析,认定除夕放假、增加节日假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那就应该向高层力陈苦谏,而不能走“隐性福利”的旁门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