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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女官员通奸,这个可以有
文 | 王华玉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大老虎”暂告沉寂,接管媒体头条的变成了“小家碧玉”——11月26日,中纪委通报了对4名山西贪腐官员的立案调查结果,其中在对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于是,继我的老乡蒋艳萍之后,舆论再次对狗血新闻鸡血了一把。
就在人们纷纷追问“女市长与谁通奸”“有多少权色交易”的同时,一些意见领袖也发出了不同声音。比如何三畏先生,他在微博里这样写道:“她们也可能是妻子是母亲。这是法律以外的一份羞辱。我不会因为她们是我们的吸血鬼就欢迎这样的羞辱。如果你说这是组织纪律,请在组织内部通报,请不要以组织的名义公开任何人的隐私。”
作为媒体精英,我向来敬重何先生,但这番话却不敢苟同。“法律之外的一份羞辱”,这没什么不正常呀,比如处决罪犯,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同时,不也还要张贴布告吗?至于说“请在组织内部通报,不要以组织的名义公开任何人的隐私”,那也有违常识——中纪委通报了那么多贪腐官员的腐败行为,从没见谁说不妥,何先生也没吱声,为什么一涉及通奸,就有问题了?通奸,和以权谋私等一样,都是党纪所禁止的,怎么以权谋私可以昭告天下,而通奸就是需要保护的隐私了呢?
我猜想,还是“女性官员”这一身份标签在产生影响。要不然,去年以来就频频有男性官员因通奸被通报,人们并未表示不习惯,而这次通报了两名女官员通奸,就有人“怜香惜玉”了。这岂不是选择性批判?
男女平权,权利和责任对等。既然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当官执政,那她们犯了事,肯定也要受到同样的追究,这实在是最简单的道理了。而且,要我说,女官员通奸,其危害性比男官员还要大,不可同情和宽大处理。
不管你承认与否,中国终究还是一个男权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很多“成功男人”看来,搞搞女人不算什么,甚至引以为本事;而女人攀上当官发财的也不以为意甚至公开炫耀,不少落马男官员,就是因为其情妇太张扬而被人举报的(这个连老外也这样,当年莱温斯基小姐也是因和总统搞上而得瑟地告诉在国防部供职的闺蜜,被对方录音卖了而败露的)。反观通奸女官员(主要指“玩下”的),一旦奸情被人知晓,与其有染的男人往往会被看作吃软饭而遭鄙视,因此他们会很小心,更不敢张扬。这样,女官员与其男下属之间的权色交易,相对男官员与女情人就更为隐蔽,更不易察觉,潜在危害也更大,对反腐的挑战和考验更甚。
所以,对通奸女官员进行通报很有必要。可以改进的是,通报时说得更详细一点,写清是涉嫌权色交易,避免让人误认为只是道德层面的通奸,有公权干涉私生活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