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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霾的记者节,迷茫的市场路
文 | 王华玉
 今年的记者节在灰霾的暖冬中度过,但陈永洲事件却给这个节日笼上了深重的寒意。
一段时间来,新闻从业者似乎都有点灰头土脸了,舆论监督也进入了噤声期。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从此前的零星曝光到本次的举国震动可以看出,收黑钱、当“打手”,公器私用,已不只是个别记者的私德问题,而俨然成了新闻行业的一大通病,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动摇。官场、教育界和媒体业,素来被看作是最能昭示社会道德状况的三个领域,如今这三个“晴雨表”呈现全线飘绿的态势。这不能不令人忧心如焚。
现状如此,无法粉饰,需要我们正视积弊,找出根由,对症下药。
媒体良心的滑落,大抵可以上溯至1990年代。那个时候起,坊间开始流传一句顺口溜,叫“一流记者炒股票,二流记者拉广告,三流记者写外稿,四流记者拿红包,五流记者为本报”。当守护社会正义的媒体人,开始以赚钱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那么“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就会成为历史,媒体职业操守的滑坡也就不可避免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媒体良心的滑落轨迹,几乎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相伴而行的。1990年代中晚期,中国新闻行业开始市场化,一大批财政断奶、自谋生路的都市类媒体应运而生。它们激活了媒体业竞争,带来了新闻事业的繁荣;与此同时,在行业恶性竞争加剧带来的生存压力下,媒体生态也开始恶化。本次陷入漩涡中的新快报,正是市场型媒体的代表之一。
这样说,并没有把媒体职业操守失陷归罪于市场化的意思。相反,市场化正是打破垄断、激活竞争、提高水准的利器。但我们也应正视一个客观事实:中国媒体业的市场化,其实是一种不充分的市场化,甚至是伪市场化。一方面,媒体需要自谋生计,把大量的精力花在经营上;另一方面,它也担负着很多“宣传”的功能,无法完全按照市场的逻辑去运作。无疑,媒体的喉舌功能不能丢弃,但同时另一个问题也不容回避,那就是,媒体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却天然具有公共品属性,它是社会公器,担负着道德教化和引导的重任。这样一种主体,是不是适合完全把它推向市场、任由沉浮生灭?既然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媒体无法像西方媒体一样完全市场化,那么,政府对它们的定位,就应该顾及其准公共品的属性。它们所承担的宣传和教化这部分职能,应由公共财政买单。我们知道,即使是在英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政府也是给予BBC等媒体大量财政支持的,哪怕他们经常“拿起筷子吃肉,放下饭碗骂娘”。
对教育、医疗等具有公共品属性的行业,近年来中央逐渐认识到“完全产业化”的不妥当,相关纠偏措施正在陆续推出。那么,在媒体业病态渐显的语境下,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应对之策?媒体业的市场化之路,究竟该如何演进?
相比程式化地慰问新闻工作者,用郑重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的方式来庆祝和纪念记者节,显然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