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在哪里?
在中国的版图上,枫桥只是一个普通的江南小镇。但是,上个世纪60年代,它却红遍中国。因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毛泽东在枫桥人创造的经验材料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就是著名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虽然已经过去50周年了,但其治理智慧仍是今天我们的宝贵财富。
“枫桥经验”诞生记
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改造“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中央决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但许多地方在具体推行过程中,依然是定指标、“关一批”、“判一批”、“杀一批”的做法。
1963年6月19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省委书记处书记兼宣传部长林乎加率领的省委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枫桥区7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
试点一开始,当地一些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也提出了不少过激要求。针对这一情况,省委工作队发动枫桥群众开展“武斗好还是文斗好”的大讨论,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眼睛”的一致看法。
试点的西畴大队有一个原有1400多亩地的大地主,土改后一直拒绝参加劳动,留恋过去不劳而获的地主生活,把现在自己居住的十多平方米房子比喻为仅容纳一个膝盖,还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先后斗了他20多次,都没有制服,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这次运动试点中,群众同他进行充分说理,其他四类分子也揭发他在家偷偷写反动诗。这个被称作“橡皮碉堡”的地主分子,终于交待了制造谣言、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事实。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是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试点中,7个公社有67名四类分子被列为重点对象,斗争会上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说服了。
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经验,报告公安部。
1963年10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领导谢富治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口头汇报了这一做法。
毛泽东同志对枫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育说服“四类分子”的做法很感兴趣,当即指出: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遵照毛泽东同志指示,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蹲点研究和讨论总结,最终形成以浙江省委工作队和诸暨县委署名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起草的向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上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和当时的公安部领导汪东兴谈话时说,公安部日常的具体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
至此,枫桥经验宣告正式诞生。
“枫桥经验”中的传统文化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和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成功经验。
——十年动乱结束后,枫桥在全国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为全国范围拨乱反正提供了范例。
——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
有关人士认为,“枫桥经验”并不仅仅指一些技术层面的手段,它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统筹,即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思考,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1990年代中后期,枫桥镇不失时机地提升工业化,到现在,全镇的工业销售达到数十亿,3万余人被企业吸纳,村民年均收入近万元,其中77%从企业获得;村民富裕了,对居住环境等的生活需求也提高了,镇政府投入巨资,修建基础设施,实施旧城改造,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缩小城乡差别;在政治层面,枫桥镇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这些变化使得枫桥镇“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矛盾”。
在理论界,“枫桥经验”也引发了研究热潮。有专家指出,“枫桥经验”,特别是其中的人民调解,代表着政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方向。有关专家认为,无讼是中国法律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受这一思想影响,中国古代非常注重民间调解的作用,形成了以家族、村社为单位的完整的民间调解网络体系,这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在现代社会仍有积极意义。2002年,司法部、中办国办相继发布规定,对人民调解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极大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90多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定器”。
另外有专家认为,“枫桥经验”在控制犯罪方面具有标本意义,在中国刑事犯罪多发的背景下,经济快速发展、外来人口比例增高的枫桥,以预防为核心的对策体系有效地控制了犯罪,“给我们的启示是,通过预防控制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
综合自人民网、《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