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北大学生会主席竟成校内飞贼”的新闻稿(呵呵,我的某些少年同行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飞贼”,你以为满大街都是燕子李三?),用网络新词“心肌梗塞”的简称来说,就是我很心塞,心里堵得慌,很难受。
鉴于原稿记者看热闹不怕事大、痛打落水狗的猎奇撰稿心态,导致原稿过于冗长(近5000字,你这样会赚稿费你妈造么),请允许我用古龙师傅频繁的分段和短句,以395字梳理——
秦某1985年出生,湖南省衡阳县人,幼年丧父。
秦母在车站做清洁工,每月工作29天,月入仅千余元,独立抚养秦某和两个女儿,负债累累(秦原话“欠8万元巨债”,呵呵,8万巨债)。
秦某2006年考入东北某高校;2010年考入北大法学院,攻读研究生。其间获得过学校奖学金,并担任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秦某之前各种打工兼职,维持学业,后因学生会事务繁杂及学业压力,遂停止打工。
2011年冬,秦某女友文某怀孕,需数百元人流手术费。
秦某告借无门,亦不忍向负债累累的母亲求援,遂躲避文某。
文某万般无奈,独自手术,后欲与秦某分手。
秦某大恸,刀斩一指,明誓挽留。
2012年2月起,秦某开始在校内盗窃,以维持文某日常用度,并为其购买礼物,而自己经常一天只吃一顿。
秦某具体涉案金额不详,原文称“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另外一个数据或可说明金额——案发后,秦母抵京以扫地为生,并在一审期间退赔9500元。
9月19日,秦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
轮到我发言了,首先,我完全同意本案法官大人的说辞:作为一个国内顶尖名牌大学法学院的高才生,秦某“让人痛心”,但他“缺乏守法的自觉性”、“自控能力差”,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锒铛入狱,咎由自取。
的确,秦某的坠落,虽然令人唏嘘,但法律是刚性的,是为了维护道德体系,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所谓法不容情,秦某依律课以刑罚,无可厚非。
但是,我不太苟同法官大人指出的:他(秦某)没能抵制现代社会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冲击,致使身心沉迷于疯狂追求物质的畸形需要与欲望中。
我读书少,智商低,法官大人你不要骗我,我不太明白“数百元人流手术费”、“一天只吃一顿”,是不是“物质的畸形需要”?当然,贫穷绝对不是犯罪的理由,秦某的行为确实为人不齿,我也无意为秦某喊冤,但我想说的是,秦某的陨落,是他一个人的陨落吗?秦某的灾难,是他一个人的灾难吗?
显然不是。
390年前,约翰·邓恩就说过: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设想一下,假如秦某在危难时刻有人帮他一把,他的下场会如今天这般惨烈?——即便他和他可怜的老母亲扛过了牢狱之灾,可作为曾经的北大法学院的高材生,他刑满出狱后,之前他最有可能从事的3个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都将永远向他关紧大门!
天可怜见,秦某显然不是什么“飞贼”,而是个穷疯了的“蟊贼”!他在校园内连“一盒茶叶”都偷,偷盗经历一年有余,首次盗窃还被保安抓现行。这些情况(因为穷疯了进行盗窃),学校知道吗?同学知道吗?学生会知道吗?他的辅导员、班主任知道吗?——如果不是不知道,怎么就没有人拉这个“蟊贼”一把?
当然,如果你硬要说都不知道,我只能呵呵;如果说他的陨落,与学校、老师和同学没有一毛钱关系,我也只能呵呵!
不必讳言,事实上,曾洋溢着人文精神的高等学府,早已不是传说中的象牙塔。不管是安静的未名湖畔,还是郁郁葱葱的岳麓山下,高等教育功利化趋势日益加剧,很多时候很多角落都充斥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残忍与自私,以至于北大著名学者钱理群,炮轰大学教育量产“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智商超群,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总而言之,他们都是一群有学问有文凭的人精!
好吧,其实不用说别人,我们自己的身边,甚至就是我们自己本人,又何尝不是时刻扮演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聪明人”?很多时候,我们追名逐利,锱铢必较,一厘一毫,皆精于计算,却独独缺乏了最起码的做人的悲悯!
悲悯,往大了说,既是摩诃萨埵太子的“舍身饲虎”、尸毗王的“割肉贸鸽”,也是泰坦尼克沉没时,超级富豪著名银行大亨古根海姆留给太太的纸条:我发誓,这条船上,不会有任何一个妇女和儿童因我抢占了救生艇的位置而死去。还是“非洲之父”史怀哲所说的“当悲悯之心能够不只针对人类,而能扩大涵盖一切万物生命时,才能到达最恢宏深邃的人性光辉”。
悲悯,往小了说,不是“吾有三千,予尔一瓢”的慷慨,不是高高在上的可怜与施舍,而是对人世间苦难的感同身受,是一种发自肺腑的柔软不忍的人道关怀,一种对触目可及的他人的善良和关怀。
需要赘述的是,作为人类道德熠熠生辉的明珠之一,真正的悲悯,还不仅仅是对“好众生”的慈爱,更是对“恶众生”的救赎与垂怜。
譬如,2年前那起轰动一时的“廖丹诈骗案”——
廖丹,原北京内燃机总厂下岗工人。2007年妻子杜金领被查出尿毒症,每周都做两次血液透析。巨额的医药费用让廖丹无力承受,2007年开始,他伪造了医院的收费公章,4年间“骗”来了17.2万元的治疗费用。2012年12月7日,北京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廖丹诈骗案”见诸报端后,明星姚晨在微博上呼吁社会关注,一位廖丹素不相识的政协委员,给他送来了17.2万让他“退赃”。两家他从未听说过的机构,为他承担杜金领今后透析的医疗款。他的照片被挂到了微博的广告栏——人们为他发起了总额50万元的捐款;他的故事被称作“最美的北京爱情故事”。
此外,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认为,廖丹虽在客观上是犯罪行为,但主观上恶性较小,上述判决体现了我国刑法教育与挽救的精神,希望能多一些这样的判决。
如您所知,围绕“廖丹案”,社会所体现出来悲悯,是对“恶众生”的救赎与垂怜。那么,我能不能说,“北大学生会主席成校园蟊贼”一案的秦某,在已经做到了悔罪并主动退赔的今天,是否也属于“客观上是犯罪行为,但主观上恶性较小”?他为了“一天只吃一顿”的基本生存而走上犯罪道路,是否也配得上分享“我国刑法教育与挽救的精神”,伏乞法外施恩,施以缓刑?
当然,我不是法官,我无法给出答案,但我想,就像TVB连续剧里经常说的:法律不外乎人情。既然某位著名作家可以写道:如果一定要惩罚廖丹,就罚他照顾妻子一百年吧。我想我也可以再掉一次书袋——有路人饿死,梁惠王并不在意,只怪天灾使农民没有收成。孟子对梁惠王说:“这跟你拿着刀把人杀死了,你却说‘不能怪我,只怪刀’有什么区别呢?百姓没有活路你却不去救,他们饿死是你的责任,你就是那个拿着刀的凶手啊。”
这个道理真的很简单,两千年前的孟子就扯清楚了,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民生是政府的责任,不论什么原因使民生失去保障,让他们忍饥挨饿,政府就是罪人。
很多年前,我还看过一则报道:一位名叫Marzuki的印尼雅加达法官审判一宗偷窃案:一位老妇人被控偷窃木薯。这位老妇人哭诉家境贫寒,儿子病了,孙子挨饿,不得已才偷。
Marzuki读完了控词,看着老妇人说:对不起,我不能够枉法,法律终究是法律,所以我要判你有罪。你需付罚款100万印尼盾,否则将坐牢两年半。
阮囊羞涩的老妇人绝望地低下了头。就在这时,Marzuki却把法官帽摘下,自己先掏出100万印尼盾放了进去。然后对着法庭里所有旁听的人说:在法律公正的名义之下,我也要判处这里的所有人有罪,处罚是每人罚款5万印尼盾,只因为在繁华的雅加达,我们竟然让一个皓首白发的老妇人去做贼,必须偷窃食物给她的孙儿果腹。
扯远了,这样类似心灵鸡汤的故事不胜枚举,也多说无益,因为我不能像居庙堂之高的法官一样“判处这里的所有人有罪”,但我以为,我可以代表我自己:当我面对秦某这个“飞贼”时,我真的感觉我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