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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巧云如何“被策划”
赵炎 | 文
 潘巧云的故事发生在蓟州,也就是今天的天津蓟县,有宋一代先是契丹的辖区,后归了女真,宋徽宗宣和年间曾短暂管理该地,改名“广川郡”。好了,在一个胡化百余年的地方,潘巧云寡妇改嫁、红杏出墙,又算得什么?大宋的皇帝老儿还出去跟妓女鬼混呢!此无辜一也。
从危害性来看,潘金莲身上有命案,阎婆惜敲诈宋江,贾氏则是叛夫,与她们相比,潘巧云的危害性显然是最轻的。她不过是喜欢上了一个“唱的一口好梵音”的和尚。所谓声色犬马,移人性情者,美声犹在美色之上,如今的闺阁女子,谁不喜欢流行歌手?潘巧云是出轨了,本质上她对不起本夫杨雄,可她并没打算谋害杨雄,唯一追求的,也只是聊解闺房寂寞而已。她原本就不是贞洁烈女,杨雄能娶她,说明杨雄有度量,不在乎这些。此无辜二也。
潘巧云大致上属于那种不太聪明也不太傻的女人,她不认为出轨是丢人的,显得有些“不太聪明”;她也会做一些预防性措施,显得又“不太傻”。这种介于聪明和傻之间的状态,习惯上被人们叫做生活的智慧。如果不是被揭穿,抑或给她机会悔过,这事儿也许不算个事儿,潘巧云还真可以称为智慧的女人。然而,有个比她更聪明也比她更傻的石秀,却坏了她的好事儿。此无辜三也。
我们知道,对一个人或社会的不满情绪,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都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当累积到足以影响到个人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影响到了道德规则和法律条文的修改时,才有爆发的可能。
潘巧云出轨,既非以权谋色,亦非以色谋权或谋财,影响了谁?她不是体制人,放在今天,充其量也就是茶余饭后的笑谈,不存在引发不满,更不存在逐步积累的过程(本夫除外),毫无爆点。可见石秀之举,乏善可陈。
石秀与杨雄的关系,有施恩与报恩的意思,也有互相依赖的意思,结为“异性兄弟”,是依赖关系的固化。然以江湖规则而言,“恩”与“义”却是并列而不可分的。遗憾的是,石秀之于杨雄,在“义”的层面保持了理性,在“恩”的层面却错位了,唯其错位,才出现了悲剧。
潘巧云红杏出墙肯定不对,“通奸”两个字古今中外都不是好词儿,既事关面子,又涉及里子。她若能悔改,其夫在不丢面子的前提下,也许会包容她、原谅她,以杨雄的窝囊与没主见,完全是有可能的。
但是,如果她不巧怀了海和尚的种,血缘上的混乱将会使老杨家的“里子”永远沾上一块抹不去的污点,后遗症很多。杨雄似乎缺乏“延嗣”认知,他在乎的只是面子;石秀的错位,似乎也不是为了杨雄的“延嗣”考虑,而是从施恩者变成了报恩者,报杨雄的收留之恩、结义之情。他这一错位不要紧,恰恰是严重戳伤了杨雄的面子,引起了一场影响巨大的家庭惨烈变故。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对吧,譬如某个人无意间见到好朋友之妻红杏出墙,心理上矛盾是难免的,若将真相告诉朋友,朋友因此闹离婚咋办?假如隐瞒不报,岂不是对不住朋友?石秀似乎一点也没有矛盾过,他选择了义气,却忘记了自己不过是个施恩的外人。以不争对纷争,以不变应万变,看守好门户,控制住局面,才是他该做的,而不是首发者、参与者。即便杨雄自己发现了,作为朋友加兄弟,他还可以做一个安慰者、调处者。
宁拆一座庙,不拆一门亲。中国的历史说到底是一部追求稳定和平的历史,乱世求太平,盛世求稳定,而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历朝历代的道德法律无不以此为形成之纲要,为民众言行之规范,可谓慎之又慎。一个男人或女人被曝光“通奸”,导致一个家庭被拆散,违和的不仅仅是夫妻二人,还可能使相关的数代亲属蒙受羞辱与不幸,比如此案中的潘公(潘巧云父亲),在女儿惨死、女婿遁逃之后,晚景之凄凉,可想而知。
潘巧云是可以不死的,如果理性化能在当时的社会洒下光辉的话。我们总是说“道德是感性的、非技术化的规则,而法律则是技术化的、非人格化的一种规则,前者温暖,后者冰冷”。然而对潘巧云来说,我想,她或许更希望面对冰冷的法律吧,或是得到一纸休书,或是闹上公堂。
如果杨雄写了休书,潘巧云跳出婚姻围城,年轻貌美的她不愁不能第三次坐上花轿。休书就不表了,反正也是当时婚姻法的一种形式,单说她若是接受法律的惩处,该是怎样的情形。宋代对“非官字号”的通奸,通常是奸夫杖60,女子充军。这个处罚条款,针对的是下层人家的女人,没有丈夫的女人,或丈夫不愿让她回家的女人。也就是说,必须是杨雄先休了妻子再告发,潘巧云才会被充军;如果是其他人告发,只要杨雄没写休书或者明确表示不放弃潘巧云,那么,潘巧云就没事,他们夫妻最多离开蓟州,却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事实上是不会出现告发的,原因在多个方面。首先,宋代地方官不太愿意受理通奸案件,除了家属有告发的例子,外人很少蹚这个浑水;其次,杨雄在蓟州当监狱长兼行刑人,街坊邻居一般也不敢惹他;第三,石秀等江湖人喜欢“私了”,他们心中没什么公堂概念,杨雄个人更不会告,他如果第一个发现妻子出轨,掩盖隐瞒证据还忙不赢呢,绝不会晒自己的绿帽子。
作为一个司法警察,杨雄跟石秀一样,毫无法制观念。石秀初次告诉他细节时,他顾及面子而“大怒”,将信将疑更多一些,否则绝不会泄密;当石秀杀了奸夫与把风的,他终于相信了,又去找石秀拿主意,石秀于是如此这般的做了策划,也提到了“休书”,然而到了翠屏山,杨雄却将“休书”全然忘记,激愤之下,开始施展他刽子手的技术,由此折射出当时的社会是多么的感性而冷酷,也由此折射出法律这种形式理性化的规则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温暖!
石秀的策划,是潘巧云的直接死因。我为何说他是策划呢?局外人做了狗拿耗子的事,是一个原因,主要还不在这,而是在翠屏山对质这件事上。奸夫都杀了,杨雄都信了,作为哥们兄弟,就该劝杨雄要么休妻,要么好好过日子,还有必要对质吗?人家杨雄不要脸蛋子么?故意的嫌疑颇大;对质过后,潘巧云也认错了,并求他说句好话,他既不吱声,也不走开。他若劝几句,或者走得远远的,杨雄未必狠得下心来杀妻,又是一个故意。故意而为之,不是策划是什么?
你说他闲得蛋疼也不尽然,仔细读读他的身世就会发现,他并不是对潘巧云与和尚通奸这个事情本身的不满,而是一种对一直以来的现实不满的发酵和反抗——拥有一身好本事,却流落他乡,靠卖柴为生,社会对他何其不公!好不容易安定下来,兄长的帽子又绿了,他有了一种强烈的不安全感;长期的流浪,养成了靠拳头说话的性格,政府、法律等公器反倒成了边缘,他更关注个体的特殊性,即他和杨雄的交情,至于其他人的生死与他毫不相干。这种纯情感因素的“诗性正义”,居然成了历史评话的主角,真是一种吊诡!
所谓大言希声,大象希形,翠屏山凶杀案,虽是策划的偶发事件,却不是一个特例,足以成为我们了解当时社会及历史的缩影,并镜鉴之。如果法治上了轨道,人人循法守法,在道德规范上遵循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或规律,社会因此变得正常而健康,那么,潘巧云不会死,杨雄与石秀也不会“逼上梁山”,说明长期的社会问题被积攒到一定程度,才会在一个偶发事件上爆发并严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