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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越狱”“神故事”
本刊记者 周光曙 \整理
贪官减刑假释猫腻多多,他们的“越狱”本领不得不让人叹服,他们的“神故事”也不断在民间传播。然而,人们在品读故事时,鄙夷之情甚至超过了他们曾经的贪腐行为本身。

重大立功:“五毒书记”著书立说
2009年6月8日,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报,由于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在狱中积极著书改造,两次获立功减刑。消息一出,网上立刻引发争议。
张二江2002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入狱之前,他被时任湖北省省委书记俞正声斥为 “五毒俱全”——吹、卖(官)、嫖、赌、贪,舆论称其为“五毒书记”。
据张二江服刑所在的琴断口监狱方介绍,张在服刑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文化知识,先后撰写《<风>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雅颂>类诗新解》四本文学评论书籍,已分别由湖南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其中,他以笔名“元江”所著的《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一书,被军事科学院孙子兵法研究会评价为“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在著作的序言中,张二江将自己著书的目的归纳为“探索了解中国文化源头的真面目,为中国人增强信心提供支持”。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通报称,鉴于张二江在狱中积极著书改造,监狱方曾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6年,他获得重大立功奖励,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并成为琴断口监狱历史上一次性减刑最长的对象。
此消息一出,南方网上登载一则评论,题为《监狱,怎么都成了贪腐官员的书房》,对“成批的问题官员光荣复出,狱中官员忙着著书讲学减刑”现象表示质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院是认定张二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那么,何种行为算“重大立功”?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兆峰律师说,刑法第78条列举了6种情形。如果犯罪分子有这6种情形之一,就是“重大立功”,可以得到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王兆峰律师说,张二江的著书立说行为均不符合前5种情形,只有最后一种情形可以勉强说得过去。所以,如果张二江能够获得“重大立功”的奖励,那么法院肯定是认为其著书立说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
我们不禁要问:历来对“风雅颂”、“孙子兵法”的研究如汗牛充栋,二江先生的研究何新之有?贡献何在?

神秘的“立功表现”
现实中,屡见贪官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但由于具体立功内容鲜为外界所知,也就显得格外神秘。
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一审判处死缓。据称,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能够免死,除退还全部赃款外,还有“立功表现”。随后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但仅公布了适用于立功表现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公布立功的具体细节。
2007年11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星志国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并据此获得从轻处罚。但判决书并未明确记载其检举了哪起犯罪。
更早一些,2005年7月2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一审判处马德死缓。法院认定,马德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这些立功细节,外界至今无从得知。
从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的贪官不在个别。比如,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等等。

假立功成了“救命稻草”
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2007年9月,横山县法院据此一审对高玉川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证明为虚假材料,而涉及该案的15名执法干部,也被给予不同程度党纪、政纪处分。
一些贪官还买通办案人员为自己提供立功线索,“真线索,假立功”。
2008年5月,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丽水市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谢寿良以贪污罪立案侦查。考虑到谢寿良系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决定对他取保候审。期间,经私下交易,负责监管谢寿良的松阳县西屏镇派出所原所长方建军为谢寿良提供立功线索,并为其出具了检举立功情况说明。法院据此认定谢寿良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谢寿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方建军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据知情人透露,贪官要通过假立功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并非贪官一人能够完成,这需要许多人密切配合,整个运作程序极其隐蔽。
洪道德介绍,贪官提供立功的线索,自己掌握的并不多,而多数却是亲属、朋友打听或其他案外人员在外围活动获取。一般来说,贪官假立功分4个步骤:一是通过关系获取或购买犯罪线索;二是由贪官家属通过关系,把信息传递给在押贪官,让其举报;三是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四是法院根据立功证明,给贪官以轻判。
“获取信息非常关键,这决定贪官被轻判的程度。”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告诉本刊记者,“在买卖立功方面,社会上已形成了一个相当隐秘的市场,就是一方将掌握的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出卖给贪官。”

吊诡的“保外就医”
不久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作假“保外就医”一事,有人举报其被判决一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档小区开宝马豪车等。林崇中事发后被收监但未加刑,而为其“活动”的原河源市看守所教导员涂亚造和负责医务室的民警吴景卫,则因受贿罪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五年。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与林崇中一起“逍遥监外”的还有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
2008年8月8日,林崇中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异地关押进了广东省河源市看守所。另一正处级贪官、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久后的12月25日也被送进了河源市看守所。
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林崇中被允许“保外就医”实施监外执行。同一看守所,刘益民亦被执行“保外就医”。
原本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他们,是如何打开了这扇方便之门呢?
据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温耀勋透露,为能在被判刑后顺利保外就医,林崇中和刘益民的家属早在开庭前半年就开始活动。林的妹妹林卫和、刘的弟弟刘益忠等家属,先后找到了河源市看守所民警吴景卫(负责所内医务室)、教导员涂亚造和所长刘辉汉,合谋伪造病情鉴定,让他们被判刑后能保外就医。
在河源市,具有为罪犯保外就医作病情鉴定资格的是河源市人民医院。
2009年5月2日刚接过刘益忠的2.5万元,涂亚造便与河源市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蒋爱忠和该院医务科副科长张明杰吃饭,一同出席的还有张夫人以及其他友人。涂亚造称,过两天吴景卫要带犯人到医院做病情鉴定,请蒋、张到时关照,让犯人的病情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饭局后,涂亚造又给了蒋、张二人五千元现金及千余元礼品。到手的2.5万元还剩下1.2万余元,他便收进了自己的口袋。
涂亚造成功铺垫后,5月4日,吴景卫又将蒋、张二人再次约出拜托,二人随后各自带着一千元和两千元回去。
第二天,吴景卫带着林崇中、刘益民到河源市人民医院做病情鉴定,接诊的蒋爱忠违规记录血压,使林、刘血压达到三级高血压的标准。做完辅助检查后,蒋爱忠做出诊断结论: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脂血症。
张明杰依据蒋爱忠的诊断结论,做出了罪犯疾病状况鉴定书,找到医院党委书记任海滨等专家签名后,盖上医院公章。
但林、刘二人因“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未能达到保外就医标准。
2009年5月日早上,涂亚造打电话给张明杰要求其帮忙,当天中午,涂指使吴景卫拿林、刘二人的病情鉴定书找到张明杰,由张在两份鉴定书的结论部分“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后面加上“三期”两个字。最终,林崇中和刘益民病情达到了保外就医的标准。
2009年6月4日,河源市中院判处刘益民有期徒刑5年,准许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2009年7月30日,该院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准许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就这样,林崇中和刘益民没坐一天牢,就直接从看守所回家,过起了逍遥日子。
2010年12月10日,吴景卫因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次日,涂亚造也因此被刑拘。

(资料来源:网易、爱思想网、天涯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