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6日,是毛泽东同志120周年诞辰纪念日,本刊试图从教育、医疗、收入、住房等四个方面,和读者诸君一起,回眸那个众说纷纭的年代。
教育:“大众教育”、“精英教育”与“教育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史通常被分为文革前十七年、文革十年和改革开放时期三个不同阶段。
1949年月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教育改革的方针:以老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
但这一方针在随后的实践中迅速发生了变化。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不久就被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所取代,从而导致了对“旧教育”的全面否定。与此同时,向苏联的学习借鉴则迅速形成“一边倒”的局面。
刘少奇成为向苏联学习的主要倡导者和组织者。他组织建设了两所学习、推广苏联教育模式的样板和示范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教育界,向苏联学习的运动早在1948年已经在东北解放区开始了。50年代初之后,大批苏联专家被聘请来华工作,协助改造和重建新中国教育制度。凯洛夫的《教育学》取代了西方教育理论,成为从新的经典。
当时的新中国教育面临这样的两重使命:既要扩大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权利,迅速普及教育(即“大众教育”);又要通过正规化、制度化的教育,为实现工业化和国防建设培养大量急需的专门人才(即“精英教育”)。这一教育发展中“公平·效率”的矛盾,在当时的官方话语中称为“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如何既保持大众教育的价值和革命精神,又与工业化建设的需要接轨?对于新中国教育无疑是一种艰难的选择。
围绕实施国民经济建设的“五年计划”和向苏联学习的正规化建设,我国教育在五十年代初逐渐走上“精英教育”的路线。它主要表现为:国家优先发展培养专才的高等教育,并且对大学生免收学费;在中小学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形成以升学教育为目标的“小宝塔”结构,选拔和培养少数“尖子”。出现了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重工程技术教育和科学教育、轻文科教育,重专业教育、轻普通教育等教育价值的失衡。
1953年9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教育部门应当首先集中力量发展和改进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已有很大的发展,今后应当着重质量的提高”。为了加快高等教育发展,1952年11月,在院系调整的高潮中,国家单独设立高等教育部,主管高等教育;而教育部主管中小学教育。此后,高教部与教育部几度分合,合并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实际工作中日益突出的重高等教育、轻普通教育的问题。但是在此后的教育发展中,这一倾向始终存在,未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心,放在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高等教育上,体现的是国家对“效率”的追求,强调教育对促进科技和经济发展的直接功利价值,为我国五六十年代实现工业化和国防建设提供了智力和人才支持。其问题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致使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长期薄弱,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加大,落后的国民素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刻制约。
比较典型地反映当时精英教育价值取向的,是中小学的重点学校制度。
1953年5月,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要办重点中学”,全国共确定重点中学194所。在60年代初教育调整、整顿的过程中,重点学校建设又一次提到议事日程。1963年,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中学共487所,占公办中学的3.1%。重点中学的主要功能是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以与高等教育的需要配套。
这一制度在现实中具有很大的负面价值。因为中小学教育是由国家举办的、面向所有儿童、具有义务教育性质的基础教育(尽管当时尚未确立义务教育制度),理应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则,保证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由于重点学校在师资配备、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等方面远比一般学校优越,从而导致学校之间的差距拉大,在培养、选拔出少数“尖子”的同时,造成一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使大多数儿童的利益受损。同时,重点学校之间追求升学率的竞争恶化了整个基础教育的氛围。这种“余毒”,今天仍在发生影响,且已愈演愈烈。
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制定了用十五年时间在工业生产上赶上并超过英国的目标,毛泽东向全党动员,要求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全国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在教育界则掀起“教育革命”的热潮。
1958年教育革命的另一个重要动机,是希望通过“大跃进”、群众运动的方式加快教育发展,打破常规,迅速普及教育。当时的领导集体对普及教育提出了不切实际的高目标。1955年12月,青年团中央发布《决定》,要求在七年内基本扫除全国青年文盲。
1956年9月,八大的政治报告提出“文化革命”的任务,要求十二年内分区分期普及小学义务教育。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将这一目标又大大提前,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时间内,基本上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社社有中心和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争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做到使全国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
因而,从1956年起,教育发展就进入了大起大落的剧烈震荡之中。1956年高等学校的招生,比上一年猛增一倍,达18.5万人,1958年大跃进,招生人数增至26.6万。
冒进和浮夸风导致了60年代初经济生活的严重混乱和全国性的大饥荒。在随后的调整、整顿中,教育规模大幅度削减,学校大量精简教工和学生,当时称为“泻肚子”。
1962年,高校招生回落到10.6万,比1955年的水平略高。1961-1963年,高等学校学生减少22%,高中学生减少16%,全日制初中学生减少18%。
在经过1958年至1963年的“冒进–紧缩”之后,中国教育仍数次经历这种由于体制性原因和“运动式”的发展方式造成的巨大波动——教育规模的大起大落成为新中国教育发展的另一个基本特点。
医疗:低收入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
毛泽东时代的医疗“是低收入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这是世界银行评估报告中的结论。这并不是一个令人惊奇的评价。
1949年后的中国医疗,在实现了国民平均寿命、死亡率等国民健康数据的巨大飞跃同时,也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
这一成就确实配得上世界银行的这一盛誉。然而,在盛誉之下,毛泽东时代的国家医疗体系从建立的开始,就因其分隔城乡,对不同身份的国民区别对待而造成了不平等的局面。
这一局面的造成,又与中国快速工业化道路息息相关。虽然1965年毛泽东大力推动农村普及医疗,但基本格局未变,城市居民依旧比广大农村民众享受了更多的医疗福利。
新中国的卫生体制完全借鉴了苏联计划经济下的卫生制度模式,实行政府计划下的卫生供给制度,初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根据城乡、所有制以及工人、农民和干部身份的不同,实行差别性的立法和治理。
居民人口数量相对农村少得多的城市占据国家绝大多数份额的卫生资源,人口数量庞大的农村地区只拥有少量的医疗卫生资源。
同时,国家通过制度设计,人为地让城市居民享受远较农村居民安全舒适的医疗保障服务。在城镇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建立公费医疗保障制度,对企业职工建立劳保医疗保障制度,对职工的子女按不同的幅度享受其父母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两项制度基本覆盖了城镇所有职工及其子女。城市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渐建立健全,不仅省、市、区政府管辖一定数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负责其公共财政保障,而且,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企业“办社会”的格局。
这些制度保护了工业劳动力的生产和延续,为工业化提供了人力基础。对恢复我国经济、加快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医疗政策迥异、医疗保障二元割裂、医疗水平悬殊的局面。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排除在国家福利体系之外,有限的医疗资源集中在了城市,农村医疗资源十分匾乏。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根本没有一项直接针对农村和农民的医疗福利政策。
而此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初步解决了“看不上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为农民看病治病提供了初级的保障;合作医疗也有利于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作用,培养了一支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卫生队伍,形成了低成本、广覆盖的卫生保障机制,有利于基本医疗和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开展。人口死亡率由17‰降至6.42‰;人均期望寿命由35岁提高到71岁。通过发挥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作用,使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在科学文化比较落后的农村能够顺利地开展,使危害农民最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逐步减少或消灭,保护了人力资源,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实现了卫生公平。
当然,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也有明显的缺陷和漏洞,譬如“财务制度不可持续,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却没有控制”。安徽凤阳县卫生局1983年在概述1949年至1982年的工作时提到: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是“根据大队不同情况,最多每人一元,最少每人一个鸡蛋”。关于医药费支出则规定:“社员除交纳5分钱挂号费外,其它费用由合作医疗负担。”
在以公社为单位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下,“本公社治不了的病人转到外地的一切费用由公社医院负担。”这种制度设计,显然对患者可能具有的“道德损害”(即过度消费医药服务的倾向)未加约束,这就为这一制度的继续运行留下了隐患。
收入与权利分配:有相当大的差距
在今天的话语中,毛泽东时代在相当一部分人那里意味着收入分配平等,没有明显贫富差距的世界。在那个时代,每个人都拿着虽然微薄但彼此差不多的工资,领着国家分配的日常消费品票证,过着虽然物资匮乏但权利平等的生活。
但在玫瑰色的憧憬之下,我们却会发现,在户籍二元制度下,依照干部、职工和农民的身份区别和同身份中不同的等级,其收入和权利分配其实有相当大的差距。
而与差距并存的,是民众被固定在自己的身份上,没有自己选择和改变自己身份和收入的权利和可能。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除工资之外还有地区津贴。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上述工资制共分为30级,最高560元,最低19元,高低差别达到惊人的31.1倍。
以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文官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是最低一级收入的14.5倍。
还可以比较一下那个年代西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外,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均在8—10倍左右,美国、日本差距较大,也只有20倍。而且,它们差距之大,多半只是总统或首相个人的工资较高,有时会高出下一级行政主管一倍以上。可知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官员高低之间的收入差距,多半远小于新中国官员的收入差距。
当时的等级差,更多还不是表现在工资标准上。
在实行职务等级制度之初,不仅全面拉大官民距离,而且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位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了一套官本位体制。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可以住多大面积和何种级别的房子、可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而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农民)的个人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实物和现金。实物分配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粮食,是由高级社以来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所决定的。社员除了劳动报酬,几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要满足社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只有对粮食进行平均分配。公社收入的价值形态是通过工分制加以体现的。对参加劳动的社员进行评定,并以“底分”作为年终折算工数的参考依据。以工数乘以工分值就是社员每年的现金收入,其中包含按人口数量分配的基本口粮折价。
城乡不同身份所享有的福利保障是不同的。在城市,职工享有各种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公费休养与疗养、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等;城市居民还享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就业人口还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
总之,城市居民享受着由国家、单位“包下来”的“高福利”。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人口非但享受不到这一切福利,还一直背负着沉重的身份性支出——农业负担。
综上,与计划供应联系在一起的二元户籍制度使得中国社会分裂为“两个中国”——一个是“乡下人的中国”,一个是“城里人的中国”。“城里人的中国”可以得到国家的各种计划供应保障,享受着“共产主义天堂”的幸福,而“乡下人的中国”——“当时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八亿左右的农民(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还得不到政府发放的绝大多数票证——包括粮、棉、布、油、蔬菜副食、煤炭染料、家居自行车(工业券)直到香烟、肥皂、火柴、针头线脑等等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资票证。”
很多人误以为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官员贪污腐败盛行等问题,都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像只要注重分配平等和公众福利,很多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殊不知,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现行的“有待改革和完善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多半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下来了——不设法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造和完善,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在分配或福利问题上着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当然,没有人能够否认今天的贫富差距拉大了,收入分配也确实存在着严重不公。但是,这种拉大是在包括农民在内的国民总体生活水平上升的基础上的拉大——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已经从1985年的1.25亿下降到2006年的2148万,即便加上刚过温饱线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也可以看出农民生活状况正在改善。因此,这个问题恐怕不在于农民是否还很贫穷——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才能逐渐改变——而在于中国相当多的富豪致富的手段太过权力化,而他们过多占据的社会资源,又未能被有效地用于回报社会。
住房:真的今不如昔吗?
面对如今高涨的房价,不断有人表示对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怀念:记忆中的那个时代,房子是由政府和单位包分配,人人有份。每家只要交很少的房租给国家,就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这是一幅多么美妙的画面,真是今不如昔吗?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水平之下,国家全面负责了住房的建设和分配,政府成为住房福利供给的单一主体。其突出特点是阻止私人建房,统一由国家出资建设:由国家先将财政拨划的住房投资跟随基建项目下达到具体的企业,再由企业按统一规划进行分割的小生产式的住宅建设供给。
这种方式有助于集中力量解决大中城市战后普遍存在的房源紧张问题,也有助于加快推进住房福利的均等化。
但是,这种福利分房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也有很大的弊端。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强势部门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可以多盖房,盖好房。其次福利分房,容易滋生腐败,有权者可以利用特权,为亲朋好友提供分房,分好房。如今在一些机关单位,如财大气粗的大型国企,仍然能够看到福利分房的影子,比如说单位按照市场价格买下某处商业楼盘,然后再按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把房子“贱卖”给职工,以此作为一种福利形式。
中国绝大部分消费品一直都是通过市场供应的,即使是定量供应的粮、油食品,也要照价付钱。惟有住房,虽然是人们最基本的消费品之一,却基本上没有通过市场买卖,不实行商品化生产经营,资金运作是单一方向的,只有投资,没有资金的回收。
与当时行业浮夸产量的情况相反,城市住宅规划设计领域出现了竞相压低住宅造价与标准的局面。各地纷纷出现使用当地土产原材料和施工技术的住宅,如四川的竹编墙住宅、哈尔滨的“四不用”大楼,即不用钢铁、水泥、木材、红砖等。
1958年4月建筑工程部举办的地方设计工作会议,成为这类住宅的一次全国性汇展。
在文革开始以前,城市住宅再次出现降低标准的倾向,大庆的“干打垒”住宅是这类住宅的代表,“干打垒”住宅在“文革”初期得以延续,主要表现形式为简易楼。
当时推行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目标,与中国当时的资源票赋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为了克服这种矛盾,保证重工业的优先发展,需要一种不同于市场机制的宏观环境,使资源有利于重工业的发展,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这些政策目标在国家对住房投资的比重方面就是明证。当时,城镇的住房建设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住房建设资金相应由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负担,一直未设专项资金,而是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投资,附列在基本建设投资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资金渠道,在强调“先生产后生活”的年代,住房建设资金被不断挤占,住房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长期呈下降趋势。
1985年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26.5%,无房户128万,占3.2%;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城市居民中,缺房户754万户,占城市户数的28.8%,县镇缺房户300万户,占县镇总数的22.1%。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更接近共有产权,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私有化的内容多些,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二者制度效果进行比较。从1957年至1977年二十年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1.3平方米下降到不足10平方米;而1978年至1998年二十年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0.17平方米增长到23.5平方米。
(整理自凤凰网、《中国教育成就·统计资料1949-1983年》、《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04期、《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年2月第24卷第1期、《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人民网、《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2期、杨奎松署名文章《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的收入》、邓建华署名文章《福利分房那个年代 有钱你也买不到房子》、王崇敏署名文章《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构造》、2010年1月6日《南方周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