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正文
中纪委曾这样查党主席
整理 | 冷眉
 1978年1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陈云为第一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中纪委成立之初,黄克诚请示陈云:“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抓什么?”陈云明确回答:“抓党风……”

严查新的个人崇拜
1980年的某一天,群众来信向中纪委反映党中央主席华国锋的三件事:一是华国锋去江苏视察,外出沿途搞戒严,影响交通,造成上班族迟到,引起群众不满;二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写信告发,有人把华国锋在中央党校作报告坐的椅子送到博物馆;三是山西群众写信反映,山西地方政府给华国锋交城的老家修故居,建纪念馆。
这三件事反映到黄克诚那里,他认为这是搞新的个人崇拜,应该查。他指示工作人员,先给华国锋写一封信,说明群众反映的这三件事,准备分赴三地调查。黄克诚对调查人员讲:你们要大胆调查,一切后果由我黄克诚负责。黄克诚之所以要对调查组人员这样讲,基于两点考虑:一是此事涉及党中央主席,要消除他们的顾虑;二是黄克诚对华国锋有一定的了解,他为人忠厚,谦逊平和,作风务实,从不张扬,是一位可以沟通、听得进不同意见的领导人。再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有“少宣传个人”的决定。查这三件事,华国锋会理解的。
黄克诚的想法很快得到印证。调查组尚未出发,华国锋就给中纪委回了信,说这三件事都有,并作了处理。第一件事,他给江苏省委打电话,批评他们这样做不对,今后不准这么做;第二件事,他给中央党校打招呼,让他们把椅子撤掉了;第三件事,他给山西省委书记王谦说了,交城现在没有他的房子了,修的是他哥哥的房子,请马上停工。华国锋态度明确,处理得当。
黄克诚见到华国锋的回信,非常赞赏和欣慰。他指示:调查组可以不去了,但要在这件事上做文章:第一,把华国锋的信登在《党风党纪》刊物上;第二,建议中央发一封信,告诫全党要防止新的个人崇拜。黄克诚的意见得到中央高度重视。

陈云只吃了十颗葡萄
在日常生活中,陈云以身作则,堪称全国纪检干部的楷模。在点滴的生活小事中,他也特别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他给自己立了个不收礼的规定,并多次对工作人员说:“凡是有人来送礼,必须向我报告,不得擅自收下。”有一次,某大军区的两位领导来到他的住所,向他汇报有关工作,顺便带来了两盒当地产的葡萄。工作汇报完后,两人起身告辞,陈云叫住他俩说:“你们把葡萄拎走。我是中纪委书记,不能收这个。”两人解释说:“这是当地的土特产,值不了几个钱,只是请您尝尝,不是送礼。”陈云坚持:“东西不能收,心意可以领。”双方僵持到最后,陈云说:“那我吃10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带回去。”来人没有办法,只好将老远带来的葡萄又拎了回去。 
党的十二大刚开完,陈云看到一封遵义会议纪念馆的来信,请示恢复陈云当年居室的旧址,并拟将正在占用当年遵义卫戍司令部旧址的单位迁出,开辟纪念室。陈云认为,这样做势必造成不好的影响,坚决不同意。9月30日,他给遵义会议纪念馆回了一封信,讲了三点意见:第一,我没有在遵义会议会址住过,会后都回到遵义卫戍司令部去住。第二,不要恢复遵义卫戍司令部旧址,那个地方现在做什么用就继续做什么用,如果改变是很错误的。否则,我要给遵义党委写信,表明我的这个意见。第三,只要在遵义会址的说明词中写上我参加了这次会议,当时我住在什么地方,现在那里在做什么用,就足够了,不必再搞什么纪念室。我历来不赞成搞这种东西,以前有人提出要把我老家的房子搞成纪念馆保留起来,我就没有同意,今后也不能搞。 

功是功,过是过,赏罚要分明
1980年初,“渤海二号”钻探船由于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钻探船翻沉、72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石油部很长时间未向上级报告,事发8个月后,死者家属写信向中纪委告状。黄克诚知道后说:这事要管,这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党委干什么去了?为什么拖着不报?一定要查。
中纪委查明情况后,立即给予了通报批评,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分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对这起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要不要给处分,政治局几次开会研究,黄克诚始终坚持要给处分,否则无法向全国人民交代。康世恩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对开发大庆油田,乃至对中国的石油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但功是功,过是过,赏罚要分明。政治局最后表决通过,给予康世恩记大过处分。此决定公布后,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十项规定针对高级干部待遇
中纪委成立后,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于1980年2月施行。同时,黄克诚还参与了组织起草《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时,干部特殊化,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问题,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严肃处理,认真解决。
《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的高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出了十项规定。比如规定:“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高级干部外出视察和检查工作,不能携带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除外事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为高级干部设特座”;“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以试用、借用等名义,无偿占有或低价购买国家和集体生产的产品”,等等。
十项规定,每项都很具体,易于操作,也便于监督。《规定》公布后,深得公众欢迎。对反特殊化,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整理自2013年12月30日《学习时报》、凤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