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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挑逗舆情”的表演法律必须“没看见”
王华玉
 李双江与梦鸽之子涉嫌强奸案可说是近年来“戏份”最足的一桩刑事案件。自从今年2月20日李某某等5人被刑拘以来,至今已近半年,公众在等待法律判决的过程中,一直在接受各类信息的冲击。不论是被告人律师还是被害人律师,都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对媒体爆料,每次快要淡出公众视线的时候,总会有新的猛料出来牵回人们的眼球。到本文撰写之时,最新的消息已从法律、道德转向了艺术——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了李某某的书法照片,称其曾多次在全国书法比赛中获得大奖。

对于这个“晒书法”行为,有人斥之为无聊,称这与该案没半毛钱关系。其实不然。至少,我觉得它可以做如下两种解读:一是公众在借这种“搞怪”,表达对这起案件迟迟不能开审的不满;其二,不排除该网友是李方请的托,意在博取舆论的同情,为以后的判决赚取筹码。
应该说,第二种猜测并非空穴来风。实际上,李案从一开始起就在打舆论战。媒体最先报道此案时,当事人的人名用的是李天一,其后梦鸽声称其子铁定是未成年人,于是李天一改成了李某某。此后,梦鸽一下子申请公开审理,一下子又主动爆料,说李某某是被酒吧女“摸下体”挑逗后才性侵的。凡此种种,无不是争取舆论加分的表现。换句话说,梦鸽是在“挑逗”舆情。
但这并不能说是梦鸽的错。在“舆论审判”时有管用表现的司法环境下,李某某的亲人和律师试图引导舆论朝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从而最终影响判决,这似乎也是人之常情——当然,“被挑逗”的指证是否构成诽谤另当别论,那需要法律去甄别。
可以说,无论是公众“倒李”,还是李方“喊冤”,都可以理解和接受,这也是他们行使自己权利的合法、合理、合情行为。哪怕梦鸽未等开审时当庭指证,就迫不及待地把“摸下体”这样令人不堪的细节抖露出来,让人直感慨“这哪还有一点艺术家的样子”。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案拉锯战越打得久,民间论辩越充分,越发有助于法院从多个维度考量案情,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这个过程,其实也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普法操练。
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那即是,法官不为舆论所左右,坚持依法办案。套用一下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主审法官的话——“全世界都看见了辛普森手上的鲜血,但法律没看见”,即使全中国都看见了李某某的强奸,或者李某某的亲友都看见了他的冤枉,但法律不能看见。法官明澈的眼眸里,只能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十二个大字!惟其如此,才对得住公众漫长的等待和关注,他们对这场“大戏”的观摩,才会有足够的价值。